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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邦建工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888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华
联系方式:0533-3582799
注册时间:2002-01-21
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以东化北路以南福鹏花园三期28号楼20层2001室
简介: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市政设施管理;房屋拆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公路管理与养护;渔港渔船泊位建设;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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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良生、淄博高新正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0391执444号         判决日期:2021-04-02         法院: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391民初3162号民事判决书、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3民终349号民事裁定书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淄博高新正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地邦建工有限公司即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全部义务,但被执行人淄博高新正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地邦建工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义务
判决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淄博高新正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地邦建工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及其它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应当履行义务的存款(冻结、划拨存款数额详见协助冻结、划拨存款通知书)。 二、若银行存款数额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淄博高新正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地邦建工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 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毛石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张馥馨
判决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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