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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以冬
联系方式:0558-5606262
注册时间:2014-12-23
公司地址:亳州经济开发区魏武大道与亳菊路交叉口
简介:
经营拍卖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物品拍卖;为中药材(含中药饮片)及相关商品的现货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平台服务;为农副产品及相关商品的现货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平台服务;中药材(含中药饮片)、农副产品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提供资讯、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除外)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子数据处理;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咨询;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提供金融信息服务;广告代理、制作及发布;质量检测及代理服务;仓储及代理服务;中药材质押、担保及咨询服务;货运配载及代理服务;物业管理;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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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亳州昊卿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1602民初8563号         判决日期:2021-04-02         法院: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亳州昊卿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9月6日作出(2019)皖1602财保46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950132元,期限为一年。因该案件二审已审理终结,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皖1602民终889号民事判决书,亳州昊卿建材有限公司主张的950132元建材款与申请人无关,现申请解除对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亳州分行营业部账户内存款950132元的冻结
判决结果
解除对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50132元的冻结。(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亳州分行营业部,账号:34×××62)。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健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李雨
判决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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