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德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18民初23457号
判决日期:2021-04-01
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德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德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83437.53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德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价值183437.53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潘文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倪蔚珺
判决日期
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