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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单为民
联系方式:021-54594545
注册时间:1993-04-07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衡山路922号18楼、02301室
简介:
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人力资源培训;劳务派遣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制作;音像制品制作;音像制品;食品经营;建设工程监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服务外包为企业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及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人才咨询,计算机信息科技、环保科技、低碳科技、计算机科技、计算机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房地产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翻译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日用百货、文教用品、服装及运动服饰和运动护具、五金交电、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电子设备、电气设备、针纺织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的销售,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企业登记代理,健康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理咨询),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休闲健身娱乐活动(除营业性射击场),合同能源管理,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卫生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餐饮管理,票务代理服务,档案整理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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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小霸王领先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仲裁其他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执257号         判决日期:2021-04-01         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山市小霸王领先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仲裁一案,上海仲裁委员会于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作出的(2020)沪仲案字第1919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中山市小霸王领先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向申请执行人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支付欠款及滞纳金、仲裁费合计人民币78852.1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其履行上述义务,并承担案件执行费人民币1082.78元,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中,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采取了查控和直接调查,未查得被执行人名下拥有存款、不动产、车辆以及证券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据此,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以上事实,有本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相关材料、谈话笔录和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材料等证据证实。 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至今未能提供,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鉴于被执行人中山市小霸王领先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陆俊 审判员陈懿欣 审判员王胜军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孙垒垒 书记员邰炜
判决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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