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品广全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湖南省西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04民初2029号
判决日期:2021-04-01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长沙市品广全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湖南省西城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长沙市品广全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于审理期限内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西城建设有限公司135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以上保全申请已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保函为其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西城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5万元,若账上余额不足,则存入不限,取款冻结,直至冻足上述款项后余额方可支取;
二、若被申请人湖南省西城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上无存款或余额不足135万元,则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湖南省西城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长沙市品广全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浩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李金城
书记员陈英
判决日期
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