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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6190万元
法定代表人:蒲晓云
联系方式:028-87558856
注册时间:2014-11-13
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双楠街44号6幢底层5号
简介: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电气安装服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勘察;消防技术服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测绘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水运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档案整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水污染治理;停车场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物业服务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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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土力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川1921执保113号         判决日期:2021-04-01         法院: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申请保全人通江县土力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中,申请保全人通江县土力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利用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被保全人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予以查询,并对查询到的财产在350000元范围内予以冻结、扣押、查封。本院审查后作出(2021)川1921民初103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利用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被保全人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查询,并对查询到的财产在350000元范围内予以保全。同日,申请保全人通江县土力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上述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人通江县土力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供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利用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被保全人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查询,并对查询到的财产在350000元范围内予以保全。 对银行存款的保全期限为一年,对动产的保全期限为二年,对不动产的保全期限为三年。保全期限届满,权利人申请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作出即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异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勇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李律章
判决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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