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天使助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吉0503民初111号
判决日期:2021-04-01
法院: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天使助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立案。原告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交纳诉讼费用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宋军丽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关朕
判决日期
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