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伟、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一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民申1173号
判决日期:2021-04-01
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刘丽伟因与被申请人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一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74民终1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刘丽伟申请再审称,二审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均存在错误且不予准许调取工资收入明细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缴税记录等主要证据。二审关于被申请人是否应当支付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4月9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适用错误、被申请人是否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请求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刘丽伟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樊少忠
审判员宋华
审判员张怡嘉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李华
书记员刘博
判决日期
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