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气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陕煤蒲白矿业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0526民初4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4-01
法院:蒲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卧龙电气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陕煤蒲白矿业有限公司、陕西陕煤蒲白矿业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原告卧龙电气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卧龙电气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计2300元,由原告卧龙电气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冉肖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陈婧雯
判决日期
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