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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同锦鑫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龚臣
联系方式:18627731126
注册时间:2016-09-21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黄龙山二路1号101-102室
简介: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输变电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管道工程、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特种工程、河道疏浚工程、喷灌、滴灌、微灌节水灌溉工程、土地平整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体育场地工程、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城市智能化系统工程、安全防范工程、智能卡系统工程、通讯系统工程、车库管理系统工程、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可视会议系统工程、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工程、智能家居系统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劳务分包;模板脚架工程;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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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苏祖成与被告湖北同锦鑫工程有限公司、朱远兵、宋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1)鄂0802民初115号         判决日期:2021-04-01         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祖成与被告湖北同锦鑫工程有限公司、朱远兵、宋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原告苏祖成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苏祖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苏祖成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明强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李利娟 书记员刘捷健
判决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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