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湖南省开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开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湖南省开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188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生伟
联系方式:0736-2892533
注册时间:2003-06-06
公司地址:常德市汉寿县龙阳镇杨旗嘴社区鱼会路87号
简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限于资质证书核定的等级和范围);机电设备维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仪器、仪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湖南省开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常德市金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07执异15号         判决日期:2021-04-01         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湖南省开源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公司)与被申请人常德市金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案外人杜雨晓对执行鼎沣金城里一期A17栋702号房屋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杜雨晓称,其为儿子黄靖文购买居住房屋,于2016年11月22日与金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订购意向协议,并于当日向该公司交纳购房款13万元。2018年1月8日,案外人又向金城公司付款34.7932万元(两笔款项为购房全款)。后房屋建成,案外人与金城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案外人购买鼎沣金城里一期A17栋702号房屋,房款总额为47.7932万元。案外人在收房之前已经以其儿子的名义将全部购房款项支付给金城公司,但身为普通工人的案外人不了解房屋登记备案的法律规定,加上金城公司的各种困难,导致案涉房屋一直没有备案、登记到案外人名下。因金城公司2020年涉诉,开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将案外人的房产作为金城公司名下的财产予以查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请求解除对鼎沣金城里一期A17栋702号房产的查封等保全措施。 本案审查过程中,杜雨晓补充称:1、签合同时没有办理备案登记不是案外人的过错;2、案外人最初是打算以其儿子的名义买房,2016年交钱时其儿子不满18岁,手续都是案外人办理的,款项也是案外人交纳的,现其儿子名下有房屋,案外人名下没有房屋,案外人打算将案涉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案外人请求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审查。 开源公司答辩称:1、杜雨晓在为其儿子黄靖文购买房屋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没有及时办理网签备案登记,是由于其自身原因,存在过错;2、根据杜雨晓的陈述,黄靖文名下尚有商品房一套,并不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买受人名下无其他房屋的排除执行事由,依法不能排除执行;3、本案中的执行措施属于保全措施,并未对其房屋进行实体处置。综上所述,开源公司认为本院的保全措施合法合规,程序得当,请求驳回案外人的异议请求。 金城公司未向本院答辩。 本院查明,开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金城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2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其他财产。开源公司就上述诉前保全申请向本院提交了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出具的保函作为担保。2020年5月13日,本院作出(2020)湘07财保2号民事裁定,裁令查封金城公司名下价值22000万元的资产。同日,该案被移送执行。2020年5月20日,本院向常德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发出(2020)湘07执保13号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金城公司名下包括鼎沣金城里小区住宅A17栋702号商品房在内的相应房产。该查封属于轮候查封,首封法院为上海金融法院,该院的查封期限为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另查明,为订购金城公司开发的鼎沣金城里小区的商品房,杜雨晓于2016年11月22日以其儿子黄靖文的名义向金城公司交纳13万元购房款。2017年9月26日,金城公司通知黄靖文摸号选房。2018年1月8日,杜雨晓以黄靖文的名义向金城公司转账支付鼎沣金城里小区17-702号房的购房款34.7932万元,该公司向黄靖文开具了房款收据。2019年10月31日,杜雨晓作为买受人与出卖人金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杜雨晓购买鼎沣金城里小区17幢702号商品房,建筑面积118.18平方米,总价47.7932万元。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办理备案手续。另,常德市不动产登记查询信息显示,杜雨晓名下登记有一套建筑面积为36.12平方米的商业用房,无其他住宅
判决结果
中止对鼎沣金城里一期A17栋702号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议庭
审判长龚力 审判员李亚敏 审判员李志垠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张慧 书记员李函臻
判决日期
2021-04-01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