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帅、祁海龙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冀0724执保18号
判决日期:2021-04-01
法院:沽源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任帅与祁海龙、河北龙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沽源县小厂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对沽源县小厂镇寄宿制学校未支付被申请人祁海龙、河北;永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11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年1月8日——2022年1月7日),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本案已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一日
判决日期
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