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道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展览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311民初413号
判决日期:2021-04-01
法院: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洛阳道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展览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洛阳道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洛阳道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421元,由原告洛阳道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改飞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雷秀媚
判决日期
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