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邢同心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14民终567号
判决日期:2021-04-01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邢同心、原审被告于雷、中建海西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中丝集团海南公司、原审第三人董雪勇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2020)豫1424民初22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柘城县人民法院(2020)豫1424民初223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柘城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刘一宇
审判员王晓辉
审判员张学朋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朱文欣
书记员彭兰
判决日期
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