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刚强与河南泽宇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陈波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327民初901号
判决日期:2021-04-01
法院: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刚强与被告河南泽宇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陈波娟、焦俊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立案受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杨刚强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河南泽宇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陈波娟、焦俊杰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杨刚强撤回对被告河南泽宇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陈波娟、焦俊杰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657元,由原告杨刚强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王佳明
判决日期
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