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绿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114执1081号
判决日期:2021-04-01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与南京绿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0114民初14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本院审查,南京绿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已经从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判决所确定的房屋内迁至南京绿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南京市雨花台区绿洲路1号的自建房屋中,且已经向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给付房屋租金97205.28元。
上述事实,有各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判决结果
驳回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胡卫方
审判员苏泰
审判员李筱艳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许佳琦
判决日期
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