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荣晔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1082民初10059号
判决日期:2021-03-31
法院:三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兰州荣晔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兰州荣晔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存款人民币3187840元;若存款不足,继续查封、扣押、冻结与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三河支公司为此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支行账号31×××4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账号95×××0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支行账号50×××61共计318784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周四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李向楠
判决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