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清能电气电子有限公司与山东福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724民初1810号
判决日期:2021-03-31
法院:沽源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思源清能电气电子有限公司与山东福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7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思源清能电气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福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思源清能电气电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984元,减半收取计4992元,由原告思源清能电气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张少匣
人民陪审员张秀丽
人民陪审员王妙煜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王敏
判决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