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江与张显清、平昌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川0822执61号之八
判决日期:2021-03-31
法院: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青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显清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张显清在光大银行5119XXXXXXXX60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2238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赵学明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冯勇
判决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