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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艳艳
联系方式:0535-6391063
注册时间:2008-08-22
公司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大街12号1#办公楼909
简介: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安全评价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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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烟台鑫海金泉家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7102执324号         判决日期:2021-03-31         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鑫海金泉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金泉公司)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7102民初808号民事调解书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被执行人鑫海金泉公司应履行以下义务:偿还华安公司借款维修保养费80000元,案件受理费900元。因被执行人鑫海金泉公司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立案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但其未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状况。 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不动产及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协助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 冻结被执行人名下1个银行账户。 三、对未能网络系统查控的进行了线下实地调查,即查询了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对外投资、股息红利等,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四、通过实地走访等形式在被执行人住所地及周边进行调查和了解被执行人公司的下落、经营状况、对外债权情况,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五、向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的租赁方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留被执行人交纳的租房押金,待债权债务理顺后,协助提取。 六、已向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于宏发出限制消费令。 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表示将来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再申请恢复执行。本案债权80900元未能实现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盛帅 审判员宋新胜 审判员陈鲁敏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朱鹏
判决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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