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路支行、中牟县富源牧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豫0104执770号
判决日期:2021-03-31
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路支行与中牟县富源牧业有限公司、中牟县雁鸣蟹岛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李静、王大伟、张书霞、田全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中牟县富源牧业有限公司、中牟县雁鸣蟹岛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李静、王大伟、张书霞、田全省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春甫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王震
判决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