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雄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贵州隆盛源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302民初4811号
判决日期:2021-03-31
法院: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遵义雄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隆盛源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价值776282.20元的财产。申请人遵义雄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向案外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投保诉讼财产保全保险(保单号为xxxxx),案外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向本院出具保函为申请人之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贵州隆盛源建材有限公司价值776282.2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夏冰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黄颖
判决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