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丰与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行政管理(统计)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1)浙0381行初5号
判决日期:2021-03-31
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庆丰与被告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瑞安市小潮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履行立案调查销售不合格产品职责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庆丰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庆丰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张勉
人民陪审员蔡永林
人民陪审员陈道存
二0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代书记员杨瑞鑫
判决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