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与吴志林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1)粤0404民初773号
判决日期:2021-03-31
法院: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志林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原告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以原、被告有和解意愿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5元,由原告三一海洋重工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梁蔓冰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谢潇潇
书记员邓锦辉
判决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