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永生、陈小兵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闽0602民监1号
判决日期:2021-03-31
法院: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审原告苏永生与原审被告陈小兵、原审被告福建元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8日作出(2019)闽0602民初714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李佐玉
审判员张秀玲
审判员曾陈斌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吴美叶
书记员郑志鑫
判决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