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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工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国强
联系方式:027-87808687
注册时间:1990-10-29
公司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一路31号武汉宝业中心A楼21层
简介: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门窗工程;压力管道安装;压力容器安装;钢模板、钢结构制作;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机械工具租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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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工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湖北道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鄂07执异2号         判决日期:2021-03-31         法院: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在本院执行湖北省建工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建工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道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北道远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湖北建工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于2021年2月24日进行了听证,湖北建工公司和第三人武汉翼达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翼达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了听证。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湖北建工公司称,请求法院依法追加武汉翼达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事实及理由:湖北建工公司诉湖北道远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道远科技园消防工程结算补充协议》产生的合同债权,该项目由湖北建工公司委托湖北道远公司建设,建设后交付武汉翼达公司使用。武汉翼达公司在上述项目中直接对湖北建工公司付款,其与湖北道远公司存在人员高度混同、办公地点一致等情况,故武汉翼达公司应对湖北道远公司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院查明,湖北建工公司诉湖北道远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作出(2017)鄂07民初15民事判决,判决:“湖北道远公司向湖北建工公司支付工程款54万元”。2017年8月30日,本院依湖北建工公司申请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了湖北道远公司名下的存款、房产以及其他投资收益,但未发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湖北建工公司亦未能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和可行执行方案,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院于2017年12月5日作出(2017)鄂07执48号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12月18日,湖北建工公司向本院提交《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申请追加武汉翼达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判决结果
驳回湖北省建工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合议庭
审判长陈林 审判员宋光亮 审判员陈萍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严品 书记员杨琛
判决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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