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冠荣与李连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102财保152号
判决日期:2021-03-31
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冠荣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嘉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所有的鲁AF37857号汽车进行扣押,申请人李冠荣以保单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扣押被申请人山东嘉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所有的鲁AF37857号汽车一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张兴欣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李萌萌
判决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