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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浩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成胜
联系方式:0531-88168997
注册时间:1998-10-07
公司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浩岳财富中心717
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园林绿化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电子及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航道工程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拆除工程(不含爆破)、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劳务分包(以上凭资质证经营);建设项目管理;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凭资质证);房地产评估;房地产项目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空气净化设备、建筑装饰材料、体育设备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不含特种设备)、铝合金加工;企业形象策划;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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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新华盛工业有限公司与山东浩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102财保542号         判决日期:2021-03-31         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烟台新华盛工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浩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山东浩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保单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浩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张兴欣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李萌萌
判决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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