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民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泸州市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0502民初5029号
判决日期:2021-03-31
法院: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泸州市民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泸州市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泸州市民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泸州市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泸州市民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泸州市龙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泸州市民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付敏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韦昕
判决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