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景翔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泗县协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1324民初618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3-31
法院: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合肥景翔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泗县协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合肥景翔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泗县协成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773452.76元予以冻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现在案件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合肥景翔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同意解除对被告泗县协成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773452.76元的冻结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告泗县协成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773452.76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殷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杨楠楠
判决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