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强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杨从卫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6民终5678号
判决日期:2021-03-31
法院: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河北强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杨从卫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2020)冀0682民初28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河北强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
判决结果
2
准许上诉人河北强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041元,减半收取1020.5元,由上诉人河北强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赵岚
审判员陈道忠
审判员黄俊学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杨冲
判决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