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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房东方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郝振华
联系方式:021-63536065
注册时间:2011-01-17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286号5楼561室
简介:
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的开发,房屋建设工程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合同能源管理,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建筑装饰材料、石油制品(除成品油)、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除危险品)、润滑油、金属制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机电设备及配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第三方物流服务(不得从事运输),实业投资,计算机软件开发,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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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跃彬与中新房东方有限公司、江西省众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赣02民初55号         判决日期:2021-03-31         法院: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邹跃彬诉被告中新房东方有限公司、江西省众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邓丽簪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原告邹跃彬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邓丽簪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不准许原告邹跃彬对被告邓丽簪的撤诉
合议庭
审判长刘亮常 审判员欧阳国 审判员周寿林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冯秋娜
判决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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