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神州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发达科技板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0982民初1479号
判决日期:2021-03-31
法院: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东神州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发达科技板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发达科技板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泰安市瑞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发达科技板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保全费120元,由申请人山东神州机械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焉兆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王媛
书记员李雪
判决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