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军与付建军,山西博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山西新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陕0324民初673号
判决日期:2021-03-31
法院:扶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付某某、山西新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陕西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博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21年3月16日以经本院调解为由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某某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周永平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王思雨
判决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