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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8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敬民
联系方式:010-57365736
注册时间:2002-06-17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楼
简介:
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环卫工程、园林工程规划、设计;城市给水、排水、热力、道路规划、设计;建筑工程、城市规划、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桥梁、火力发电的设计;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城市建设相关技术的开发;组织城市建设技术成果的推广、展示;旅游规划;承包境外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境外上述及市政公用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成套设备、建筑材料及设备的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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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黄英、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粤03民终2317号         判决日期:2021-03-31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丑黄英因与被上诉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189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上诉人丑黄英在法定期间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丑黄英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王雅媛 审判员伍芹 审判员陈亮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吴宇婷
判决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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