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黄英、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粤03民终2317号
判决日期:2021-03-31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丑黄英因与被上诉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189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上诉人丑黄英在法定期间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丑黄英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王雅媛
审判员伍芹
审判员陈亮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吴宇婷
判决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