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志敏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01民终5761号
判决日期:2021-03-31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宁波志敏机械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宁波中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2019)皖0123民初31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自愿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黄敏霞
审判员钱爱民
审判员王倩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法官助理陆飞迪
书记员马玢馨
判决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