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鑫隆泰建材工业有限公司与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赣0123民初164号
判决日期:2021-03-31
法院: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鑫隆泰建材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告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西鑫隆泰建材工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2218元,减半收取6109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涂国煌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徐立
书记员李柱蝴
判决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