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丙辉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天津鑫裕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津0110民初1708号
判决日期:2021-03-31
法院: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天津市丙辉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鑫裕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天津市丙辉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天津鑫裕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271610元。申请人天津市丙辉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经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鑫裕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1610元。冻结期间为一年。自2021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宝新
二〇二一年××月××日
书记员李晓旭
判决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