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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青松食品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8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爱金
联系方式:0551-68169333
注册时间:2005-08-19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30号
简介:
糕点(烘烤类糕点)、裱花蛋糕、慕斯蛋糕的烘烤、销售(含网上);零售、预包装食品、米面制品、油炸小食品、糕点、速冻食品、凉菜、熟食加工与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农副产品收购(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其他类);电子商务;餐饮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家政服务;自制饮品制售;冷链盒饭制售;粮食加工品生产与销售;饮料生产与销售;蔬菜销售;牛奶、粮油、冷鲜肉、家禽肉、蛋类、果蔬批发兼零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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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青松食品有限公司、湖北雨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案号:(2021)皖0191财保104号         判决日期:2021-03-31         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安徽青松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湖北雨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15万元进行冻结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安徽青松食品有限公司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北雨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1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青松食品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李铭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蒋虹
判决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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