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强与湖南志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肖学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3125民初373号
判决日期:2021-03-31
法院: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自强与被告湖南志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肖学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原告李自强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自强撤回对被告湖南志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合议庭
审判员田浩然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向顺松
判决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