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郭晓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新0103民初2508号
判决日期:2021-03-30
法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新疆广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晓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原告新疆广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新疆广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新疆广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亚琴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张念念
判决日期
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