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淄博鸿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鲁1425民初74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3-30
法院: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淄博鸿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9日作出(2021)鲁1425民初74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98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向本院缴纳保证金715000元及提供反担保函500000元申请部分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齐鲁银行济南西站支行账户86611772101421000780、日照银行济阳支行账户810300301421014684、济南农村商业银行润丰支行账户2050003274205000012223、光大银行济南高新支行账户77010188000066766、中国建设银行济南瀚林支行账户37050161220500000206、民生银行济南舜华北路支行账户698955397的保全措施,保留其他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王锐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韩枫
书记员朱月
判决日期
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