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培林与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1)川1623执保87号
判决日期:2021-03-30
法院:邻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王培林与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川1623民初32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裁定,本院已采取以下措施: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邻水县高滩镇中心小学、幼儿园迁建工程在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应领取工程款3000000.00元的冻结;
二、对被申请人四川远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4402××××0416账户的银行存款以3000000.00元为限进行冻结,实际冻结126236.81元,冻结期限至2022年3月14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予以结案,结案方式为部分保全。
如需续行保全,申请人须在保全期限届满前的三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判决日期
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