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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名阳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禹红兵
联系方式:0817-2816776
注册时间:2009-02-04
公司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江东大道华诺国际一区第1幢18层1803铺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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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名阳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遂(宁)西(充)高速公路西充段建设协调指挥部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川1325执恢227号         判决日期:2021-03-30         法院:西充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四川名阳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遂(宁)西(充)高速公路西充段建设协调指挥部、西充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南充仲裁委员会2019年1月15日作出(2018)南仲案字21号裁决书,裁决内容为:一、被申请人遂(宁)西(充)高速公路西充段建设协调指挥部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四川名阳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勘察费150000.00元,设计费180000.00元,两项合计330000.00元。二、被申请人遂(宁)西(充)高速公路西充段建设协调指挥部从2016年8月24日起,以33万元为基数,按每年度8%的比例向申请人四川名阳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勘察、设计全部费用止。三、被申请人西充县人民政府对被申请人遂(宁)西(充)高速公路西充段建设协调指挥部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仲裁费11670.00元由被申请人遂(宁)西(充)高速公路西充段建设协调指挥部、西充县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因二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仲裁履行支付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3月1日作出(2019)川1325执48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019年11月12日裁定冻结被执行人遂(宁)西(充)高速公路西充段建设协调指挥部在四川西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南支行账户,2020年1月14日作出(2019)川1325执487号之三执行裁定书,扣划被执行人遂(宁)西(充)高速公路西充段建设协调指挥部银行存款余额76853.00元,并于2020年1月20日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前述案款。2021年2月23日作出(2019)川1325执487号之四执行裁定书,扣划被执行人执行人遂(宁)西(充)高速公路西充段建设协调指挥部银行存款390667.00元(含本金330000.00元、仲裁费11670.00元、执行费4850.00元、逾期支付违约金44147=121000.00元-已支付76853.00元)。本院已于2021年3月2日将执行案款385817.0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收取执行费4850.00元。本院2019年11月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已过冻结期限,无需解冻。 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判决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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