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太国与山东大禹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晟源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1502民初1492号
判决日期:2021-03-30
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太国与被告山东大禹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聊城市晟源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崔传举、黄广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2月21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刘瑞红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太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0元,由原告李太国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宋义军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邢丽燕
判决日期
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