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黔2728执259号
判决日期:2021-03-30
法院:罗甸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罗甸县人民法院(2019)黔2728民初1121号民事判决书、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27民终375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广州艾博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标的5100000.00元,执行费52900.00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罗甸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的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罗甸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罗甸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罗甸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的财产以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金世富
审判员王智本
审判员冉瑞波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饶茜涵
判决日期
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