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开雄裁定书
案号:(2021)晋08民抗1号
判决日期:2021-03-30
法院: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诉人郑开雄因被申诉人运城市琪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通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陈海瑞、陈海养及山西新居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盐湖区人民法院(2018)晋0802民初853号民事判决,向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晋运检民监【2020】14080000029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本案指令盐湖区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不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刘乙龙
审判员常邓飞
审判员程亚丽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刘志鹏
判决日期
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