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伊洛爱普商贸有限公司与宜阳县中医院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327民初240号
判决日期:2021-03-30
法院: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洛阳伊洛爱普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宜阳县中医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洛阳伊洛爱普商贸有限公司以被告宜阳县中医院已履行了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宜阳县中医院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洛阳伊洛爱普商贸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宜阳县中医院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951元,由原告洛阳伊洛爱普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耿艳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田丰
判决日期
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