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连春与湖南省湘中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省翔宇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1302民初1850号
判决日期:2021-03-30
法院: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彭连春诉被告湖南省湘中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省翔宇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彭连春于2021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彭连春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彭连春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刘芯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左慧敏
判决日期
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