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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利丰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663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天荣
联系方式:0546-8810889
注册时间:2007-06-18
公司地址:东营市垦利区郝家西郊工贸发展基地、秦家路以西
简介:
生产销售石油助剂、涂料、石油钻采工具;化工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检测技术服务、环境监测技术服务、石油技术开发及服务、环保技术开发与服务、工业自动化、节能技术服务、钻井液及固井压裂酸化技术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力设备及电力器材、建材销售 ;钻井液及作业废液处理、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综合利用、注水井降压增注施工及服务、地源热泵安装施工、泥浆固化、管道堵漏、防腐工程;生产经营系统信息集成及服务;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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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利丰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鲁0502执保168号         判决日期:2021-03-30         法院: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东营利丰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东营利丰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东营利丰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周忠华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高立冬
判决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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